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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守法证明
环保守法证明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环保绿化]
承诺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 联系电话:0412-5234952
监督电话:0412-5234900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①环境守法证明申请书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部门规定
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环保绿化]
承诺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 联系电话:0412-5234952
监督电话:0412-5234900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开具环保守法证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守法证明
事项名称:开具环保守法证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守法证明
办理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环指委〔2001〕122号文)第11、12、13条的规定
办理流程:申报――现场勘察――材料审查――出具守法证明
所需材料: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环境行为申请表三份。
其它材料各一份: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件;
2、“三同时”验收材料;
3、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5、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
相关表格:表二-开具环保守法证明-14001.doc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环保局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88436141
备注:许可条件:
1、提交相关材料;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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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守法证明初审意见
事项编码:001110471/QR-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环保绿化]
承诺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问责任人:田圣 联系电话:0412-5234952
监督电话:0412-5234900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①环境守法证明申请书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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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 (文章来自广州环保局网站)[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办事流程,保障政府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07年第61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著名商标认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或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推荐所需的环保守法证明等事宜。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环保局收发室负责受理环保守法证明申请材料,局污染控制处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废钢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人事处负责办理企业或个人评优评先环保守法证明,政策法规处负责其余守法证明办理工作。
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县级市环保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出具相关事项核查证明,交由牵头办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办理相关证明文书。
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负责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群众投诉情况及其他需要核查的环境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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