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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转学证明
小学生转学证明小学生转学证明
转学证明书存根
转 字 第 号
年级学生 ,性别 , 年 月出生,因
要求转学,特此证明。
学籍号: 转入学校: 经办人:
年 月 日
………………转学第号(骑缝章)……………
转学证明书
转 字 第 号
兹有我校 年级学生 ,性别 ,现年 岁系
省 市(县、区) 乡 村人,生于 年
月 日。于20 年 月 日因 自我校转往 学校,经研究同意,特发给转学证书。(附学籍档案一袋)。
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校长: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据盛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学生的转学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盛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明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的通知》(明教基[2006]86号)精神,在办理学生转学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先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据实提出申请,后转出、转入学校加具意见,最后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依程序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小学镇(街)内转学须经镇(街)教育组审批,区内跨镇(街)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地教育组审批,跨县(区)转学还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初中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区内转学须经区教育局审批,佛山市内跨区转学以及地级市之间转学、跨省转学还必须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相关单位未审核盖章,视为转学手续不全。学校不得接收没有转学证明、审批手续不全和没有学籍档案的转学生。
二、从发文之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停止使用《高明市中(小)学生转学证书》、《高明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单》(含联系回单),改用《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表》(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统一使用新版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使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转学证明(申请)表统一规格为A4纸,一式两份(普通高中跨省转学和中职学生转学一式三份)。
三、学校办理转学时,要一次性向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告知办事程序,由其本人到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学校在相关单位审批后,要向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收回一份《转学证明(申请)表》存档,同时把转学生的学籍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其本人。学籍档案包括:学籍表(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健康体检表、素质发展报告册、学生成长记录材料、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手册、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等。教师和学校不得无故涂改、拖延、扣留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批转学的学生学籍资料。
四、建立和健全流动生日常登记制度。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建立《学生异动情况登记册》(附件4),做好平时学生的转出、转入、休学、退学、辍学、死亡等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每年10月将学生的异动情况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五、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各校要加强对学生转学工作的管理,专人负责转学工作,学校领导在同意学生转入后,要及时通知负责人办理和跟进。今后,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转入学校接收未经我局基础教育股或镇(街)教育组审核并备案的转学生,或者转出学校的转出学生没有在我局基础教育股或镇(街)教育组审核并备案的,在年度考核时均实行扣分处理。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
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4、学生异动情况登记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年 月 日学号
户籍所在地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转出学校 现就读年级
转入学校 拟就读年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家 长 确 认 意 见
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家庭确认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表先由转出、转入学校加具意见,后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小学镇(街)内转学经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县(区)内跨镇(街)转学经转出、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区)转学还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本表一式两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毕后,凭本表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生的学籍档案,并交一份给转出学校存档,另一份连同学籍档案一并交转入学校。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年 月 日学号
户籍所在地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转出学校 现就读年级
转入学校 拟就读年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家 长 确 认 意 见
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家庭确认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表先由转出、转入学校加具意见,后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县(区)内转学须经转出(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佛山市内跨区转学以及地级市之间转学、跨省转学还必须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本表一式两份(跨地级市、跨省转学三份)。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完毕后,凭本表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生的学籍档案,并交一份给转出学校存档,另一份连同学籍档案一并交转入学校。
附件3: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籍号码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转入专业身 份 证 号入学起点
学校及专业情况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已修课程及成绩(转出学校填写)
序课程代码课 程 名 称成绩
学校代码 1
2
学校名称 3
4
原入学
年份 5
6
就读专业 7
8
转入年级 9
10
学 制 11
12
学习形式 13
14
15
审 核意见转出学校
(签章)
年 月 日转入学校
(签章)
年 月 日
转出地教育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转入地教育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转学同时提交本人申请书,以及当年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回到转出学校交一份存档,并取回学籍资料;一份连同本人申请书、学籍资料交转入学校归档;另一份存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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