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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接收证明
小学生接收证明小学生接收证明
小学生转学证明
学生姓名 ,性别 ,籍贯 ,
年 月 日出生,系 小学
年级学生,学籍号: ,现因 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转出,请安排学校并编入 年级继续学习。
转出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接收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1.学生县内转学:转学证明应先由转出学校开出,经接收学校同意并盖章,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后,转学方可生效。此证明一式三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2.学生跨县转学:监护人应先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证明,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后,转出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监护人。监护人持学生档案资料及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此证明一式四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一、 申办材料:
1、 小学“申请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
2、 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 办理程序:
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并盖章——转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将回执证明交转出学校备案。其中:
中心校内转学 :到转出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盖章后,到中心校办理转学手续即可(转入校—转出校—中心校)。
转外中心校:到转出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即可(转入校——转出校——县教育局)。
转外县(市):到转出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经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到接收学校即可(转入校—转入校主管局—转出校—转出校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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