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
新准则中“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变,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余额可以直接结转。
2、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原投资准则规范了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确认、计量的核算。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仅规范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规范。因此关于投资的变化还是较大的,涉及了核算内容的中分类以及具体账务处理的变化。故要想完成科目余额的转换,首先要对原来的投资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进行重分类调整。从总体上看,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都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具体转换时,可根据以下办法完成科目的转换:
⑴短期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帐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⑵长期股权投资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仍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并响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