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设立法律的建议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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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发起人:

  你本人现有资金1000万元,欲设立一公司。鉴于具体的公司设立程序你不是很甚清楚,就此我为你设立公司提供一点法律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股东人数: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公司。

  2.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由有单一股东出资组成,其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名称和住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自己的名称和办事机构的住所。

  . 4.公司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

  二.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一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经济组织。当然,在公司设立阶段,由于公司尚未成立,严格来说此时还不能成为股东,而应成为发起人。由于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对公司发起人做了一定的限制,如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⑴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按照《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同时法律对出资比例作出了限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⑵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哈股东出资的缴纳期限作出了要求。按照《公司法》26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交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及股东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公司章程的各种规定应由全体股东参与制定。

  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一是公司名称一般由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组成。二是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独立意志,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活动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4. 有公司住所。

  按照《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司一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公司有多个经营场所,但是作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只有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

  3、出资方式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  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

  5、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建议公司发起人最好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经营起来费用大些,此外,《公司法》第64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置备于公司。

[有关公司设立法律的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