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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个月
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签正式合同,也没有拿正式工资(老板说以后签了正式合同在补差额)。现在欠我9月工资、789月报销(10月未计)。
请问:算试用期还是正式?
欠的钱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要求补偿么?
另:公司不缴综合保险,导致我看病的需要自费,可以向单位报销或索赔么?
[试用期还是正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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