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临界点
伪造的年终奖临界值。
以下计税方法存在伪造部分。
超额累进税是分段计税。超出部分才是按高等级税率计税。大家可自行检索超额累进税
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有些人的年终奖即使发得多,但扣完税后,实际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的减少千元到万元的极端情况。
在此情况下,网友纷纷研究2011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并发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
年终奖临界点 - 计税方法
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1.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您的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
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2.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您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
年终奖临界点 - 盲区
税务专家测算发现,个税法今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是年终奖多发少得这一“盲区”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且这个盲区也一直存在。因为只要有不同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的临界点,低于临界点的年终奖金额适用于低税率征收个税,而高过临界点则会用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额。
年终奖临界点 - 计算公式
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高于3500元
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表2)。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
年终奖临界点 - 现行税率
级数 扣除3500元起征点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年终奖临界点 - 建议
1.网友“徐晓”在微博称:合理避税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将年终奖分开发放,不至于都累计到一个月中,税率比较高。不过采取这种方法的前提得保证分开发放扣除的税额总和小于一次性发放的扣税税额。
2.网友“严壮”的意见似乎更受到大家的欢迎:建议各企业老板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这样既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3.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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