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废了?还是交警放年假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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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内规定称,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 道的道路上,车辆应当在车行道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如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 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同时,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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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现在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的现场是越来越严重了!!!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划设非机动车道,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非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请给电动自行车一条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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