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08年签的3年劳动合同,但去年11月所在部门裁撤了,所有人员除了我以外当时都解散了,当时是给了劳动补偿金的,我一直在公司是待岗状态,公司没有任何正式的岗位安排,文字性的更没有。
上个月突然通知我公司没有适合的岗位安排我,我提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劳动补偿金,公司只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按照辞职对待。没有补偿。但同意说如果法律要求给,公司会给,让我申请仲裁。
我把合同条文和劳动法条文都给了公司,公司也不同意。
我现在手里有正本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的记录。但还没有离职单。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以主张我的哪些权益。
如果申请仲裁,需要怎么做。
求高手指点
[请教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