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根据国家关于中等专业学生的标准,招收乙方为 届 专业的学生,学制三年。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三年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合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变动)就业上岗。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并定期对乙方进行成绩测验和各项指标的考核。
(2) 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3) 乙方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在一年内必须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
就业上岗。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后,甲方必须跟踪服务一年。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校纪校规,服从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其他中专学生同等的权利。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如因工作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要求,甲方应尽量向就业单位协调解决;若乙方自行辞职,甲方可拒绝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绩不合格,未取得中专毕业证者,或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
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体残疾和有痼疾者。
(3) 应交费用未交齐者。
(4) 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和转学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乙方到单位就业一年后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裁决。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 方:
(盖章)学 生(签)
代表:监护人(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