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残疾福利员工,与公司于2007年9月签定劳动合同3年!近来公司因经融危机的影响,将我们一行70多人以人才储备的名义待岗!每个月只支付少部分的生活费,还不准我们另找工作,我们因对公司这一做法不满,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们最合理的经济补偿能拿到多少?
[劳动法关于员工待岗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