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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晚上,没找到个说得明白的,或许是我阅读能力太不济了,还望各位指点迷津。
最后个人查阅的结果好像是这样:
医生是《劳动法》的编外人员?
也就是说因为医疗行业既不是企业(私立医院是不是呢?反正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完全算是事业单位,所以的话那么医生呢,也就不能说是普通职工,顶多算是个特殊职业者。
那这从称谓上看岂不就与性工作者算是同行了?
那这样看来医生可真是很崇高呢,哦耶!
那用工合同怎么签啊?那养老保险怎么交啊?
[医生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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