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助的关照
各有关单元:
凭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成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助完美根基养老金计发步伐的关照》(粤人社发〔2014〕8号)的要求,经市当局赞成,我市成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助,完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鼓励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切合在我市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前提的企业退休职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计发4元/月缴费年限补助,不满一年不计发。
二、缴费年限补助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构成部门,列入根基养老金的年度调解基数。
三、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我市治理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退休职员,缴费年限补助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我市治理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退休职员,缴费年限补助自其在我市治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四、发放缴费年限补助所需资金,从我市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2014深圳成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