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要是生活在首都的老年人,其“老有所养”都能得到保障。从2008年起,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建立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险体系,城乡无保障的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到200元的福利养老费。以此为标志,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据了解,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是在1986年推行国有企业职工劳保制度改革时开始的,以后不断扩大范围,目前已涵盖了全市各类企业员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者。
2006年底修订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重点对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参保对象进行了规范。截至2007年11月,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有666万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380元。与此同时,北京市又从2002年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7年11月底,已有49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较好解决了北京市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老年人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据统计,北京市目前共有6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236万,其中有70万老年人还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北京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以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在目前70万无社会保障老年人中,城镇老年人19万,农村老年人51万。《办法》的实施,更主要的是解决了51万无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让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熙表示,《办法》目前规定的老年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市财政特别加大了对这项政策的投入力度。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今后还将对这一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北京市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