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证明范文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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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证明范文

工作在上海,公司给缴纳的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现打算辞职,然后把这几项保险转回家(外省)去找个单位代缴。现在的问题是接收单位已经找到了,家里让我这边开这三个证明,我想知道:

1.这三个证明如何开具,需要的材料;

2.是不是只要这边开具一下证明我拿回去就可以了,还是要家里接收单位那边再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彻底转回去!

首先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好转,失业保险停交 就重算,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不过有点麻烦,你把卡刷掉吧,所以这两个证明按道理来说不要开,

养老保险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发给你一个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劳动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小册子,你只能转养老保险,你拿这个册子和身份证,离职证明,接受地的那个证明(我老公当时拿是外地的录取通知书)先去上海社会保险中心柜台打印你所交的这么多年的凭证,告诉他你要转走,然后你拿这个就可以去接收单位了,由接受地办理

你没离职,不好转

每月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此前,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才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今后,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具体的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份至9月份的1日至20日,居民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本月从12日开始办理;社区工作人员每周二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盘、缴费手续。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

根据参保时间设等待期

由于每月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登记缴费的时间不同,开始享受待遇的时间也不同。

具体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社区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参保自愿“超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无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时均需要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

如果在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则需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则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3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20元。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后,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本报帮您问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缴金额;特殊人员: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人员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普通老年居民

普通成年居民

普通未成年居民

低保边缘户和一、二级残疾成年居民

低保边缘户和一、二级残疾未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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