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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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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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退保怎么办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特区内(即关内离职人员退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特区外(即关外离职人员退社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的街道社保站办理上述业务。

社保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或2592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