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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团体保险系列产品功能强大 保障全面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网点齐全 服务卓越缴费灵活 处理便捷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残疾、身故赔偿。
门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住院、门诊诊疗费用补偿。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补充医疗: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ICU病房,按入住ICU病房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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