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答辩状如何写?以下是PINCAI小编收集的关于《商事仲裁答辩状》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xx年4月25日签订了《(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xx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
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市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申诉人因劳动合同诉我司违约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首先我对申诉人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提出申诉,我司自从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事,以劳动法规定凡进入我司工作员工,均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其申诉人为何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据我个人了解,其本人拒签!由于最近其申诉人工作态度很差,经常在车间和管理人员大吵大闹,无视劳动纪律(证明人:职务:领班),其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给其申诉人调整岗位,经行政部协调,其本人不愿调至其他班组,在行政部协调期间,行政部人员就找到其申诉人,规劝马上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合同,公司劝辞,其态度立马转变,非常强硬和恶劣,大闹行政部(证明人),扬言以公司未能签订合同一事要挟我司,对其赔偿,自此自行离开公司,直到我司收到仲裁通知,方知其申诉人恶人先告状,对我司提出人事仲裁。真诚邀请仲裁委员会,来我司调查问询,做到仲裁以事实问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诉人对我司一面之词的恶意中伤,给以公平公正的判决。
2.另外对申诉人提出的我司因一件小事把其开除,纯属子虚乌有,只是其申诉人所在部门班组向公司行政部提出协调工作岗位处理,我司从未对其做开除处理,如有开除处理,我司严正要求申诉人,拿出证据,还我司以公道。鉴于此我阐述其部门要求申诉人协调部门之原因。
A.申诉人可能因年龄大原因,上班期间经常打瞌睡,班组长劝说,不但不改其恶习,还经常强词夺理,给其班组管理带来很恶劣影响。(证明人: 职务:领班)。
B.申诉人在其班组工作期间,经常不服从工作安排,更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常和其班组长顶撞。(证明人:职务:组长)
C,其申诉人,在工作期间有一次故意破坏行为,对公司产品恶意摔打,其行为是对公司财产的严重侵犯。
(证明人: 职务:经理助理)
综上所述,这人在一个班组,岂不是害群之马,班组提出协调处理启不天经地义。望仲裁委员会来我司调查取证。
3.对申诉人提出的电镀工种对人体的危害一说,是对我司的严重亵渎,我司是一家正规企业,员工上岗前经过严格培训,其产线员工各项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对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负责,公司按照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可以市人民医院查询我司体检情况),自我司成立以来,从来没有发生一件职业危害案例。其申诉人在网上道听途说,不尊重我司的客观事实,
是一种恶意中伤行为,我司对这种行为要求其向我司公开道歉。 基于以上原因,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各项无理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所有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4、申诉人向我司公开道歉,同时无理由解除和我司一切劳动关系。
此 致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9月28日
附:
1、答辩书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