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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准则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是: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税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新准则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的-递延可抵扣的)
这不是一回事吗?我觉得递延税款就跟递延所得税资产差不多啊。这样改革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这样改革?有什么目的?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还是什么?
[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准则从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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