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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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都过去了,单位好像还没发防暑降温费。”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防暑降温费应该发放几个月?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济南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省城防暑降温费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或120元。

济南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6山东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天气炎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多数市民并不知道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王女士说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温费,而赵先生说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职工林女士则表示,从未领过防暑降温费,每到夏季,单位会发一些风油精、蚊香之类的生活用品,去年还发了某超市的购物卡。那防暑降温费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呢?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执行了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根据2015年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