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指出,考试与评价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考试主要侧重于测量的技术,侧重于对个体和某个群体的结论性评价,而评价更多的是反映教育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评价标准;考试偏重于智育,强调考评学生记忆知识的数量和程度,而教育评价则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即要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兴趣爱好、身体发育状况和心理品质等;考试注意量化,对当前结果作出描述,而教育评价不仅要对当前结果作出描述,还要考查其发展过程,诊断其症结,提出补救措施,考试只是为评价提供了分析的量化资料。
高等教育大众化对高考制度提出新要求
从本质上说,高考的基本功能也是评价,而选拔只是评价功能和评价结果在社会系统的具体运用,或者说是社会赋予高考的任务和职能,是评价功能的社会延伸。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考不再局限于“选优”,解决什么人可以上大学的问题,而将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考试,高校根据所设专业的层次、类型选择适合的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能力、兴趣、爱好和志向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
也就是说,到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考必须转变成为对考生本人的综合评价,包括从学业到心理、从品德到爱好、从技能到潜能等的全方位综合评价,为考生本人和招生学校提供是否上学、或上什么学校、学什么专业的决策依据和资料。
因此,应改变招生录取标准,建立高校招生录取多元化体系,力求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从共性角度看,评价和选择人才应该是综合的,应有多样标准,逐渐降低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权重,将考文化与考素质结合起来。要改变单一的入学考试形式,建立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它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之中。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可根据学生提供的参加不同层次高考的成绩、中学的表现、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成绩等综合表现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要降低入学考试及其分数在选拔学生方面的份量与权重。学生的平时成绩、日常表现、综合素质等也应成为高校录取学生的依据。教育要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均有相应的要求。素质结构不同侧面的异质性,要求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这就要求不同的考核方式组合在一起实现考核的全面性。任何考核都是选取特定的样本来进行的。考核是包括欲测特质在内的多种因素与样本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只有综合多次考核的结果,其评价才能够更接近于教育教学的效果与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谢小庆教授认为,高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得给教师们发言权。在充分尊重中学老师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与考生学业成绩评定的指标体系及管理监督办法,确保中学教师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评定结果的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