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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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补贴

今年一些省份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无变化。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的津贴是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领?

●劳动者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用人单位咋做?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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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天以来,天气越来越热了,尤其是昨天的高温,让不少市民大呼“快要热死了”,户外工作者更是感觉“快要烤焦了”。

还好,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本月发放的工资中将可以领到一笔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可投诉

那么,企业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5110656),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