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世界无烟日工作计划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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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6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卫计委、教育、公安、交通、文化厅、体育、食药监、旅游局、省爱卫办《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暨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倡导无烟生活,建设健康镇江”。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6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月31日,全国爱卫办将在北京举行“第29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6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我市自5月中下旬起,全市围绕今年世界无烟日“无烟生活”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时间一年。各地、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家行动,继续以健康镇江为平台,运用一切媒介、载体,紧扣世界无烟日主题,制作、播放“健康镇江”世界无烟日电视专题片或公益广告片、专题栏目、海报、宣传品,组织“健康镇江”讲师团、健康教育巡讲师深入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系列巡讲活动,做好免费健康咨询宣传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控烟知识展板展览以及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主题知识竞赛、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微视频征集展播、无烟环境倡导、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手机短信、手机报、网站、微博、微信、12320健康热线等新媒体同步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爱卫会委员部门、有关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和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爱卫会部署,今年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联合发文要求(详见附件),组织对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内控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控烟工作深入开展。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契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的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在辖区、部门、单位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以身作则,切实落实好各项控烟措施。要弘扬爱国卫生群众性运动的特色,广泛发动城乡居民投身到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中来,开拓创新,努力形成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新文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用群众(职工)喜闻乐见且易于传播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征集、发动志愿者参与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设置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全媒体方式,增强活动辐射和实效。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亮点做法,反馈本地区、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并形成阶段性总结和整体总结,分别于2016年11月底前和2016年4月底报至市爱卫办。联系人:施泉清,联系电话:88912906,电子邮箱:jszj123@126.com。

(三)依法开展督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市及各辖市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执法计划,强化人员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充分掌握《条例》及有关监督检查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切实加强整改指导,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和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坚决予以处罚。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此次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法律相关业务咨询请与市卫生监督所朱庆安副所长联系,电话:85111869,13094953458。各地由爱卫办总牵头并负责联络,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设立联络员,并于2016年5月22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联络员名单及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至市爱卫办。另外,各地、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联络员需于5月26日和11月底前分两次将本部门、单位监督执法情况(详见附表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上报至市爱卫办。联系人:施泉清,联系电话:88912906,电子邮箱:jszj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