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w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A.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依照《食品卫生法》,应当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因此选项A是不违反该原则。B,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作出的,与2月13号作出的处罚种类是不同的,是不违反的;C,2月13日市卫生局已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市质量监督局再次作出,是违反该原则的。D,也很明显违反该原则。http://meiwen.ansl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