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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说明
下面是CN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养老保险说明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养老保险手册说明
单位经办人员应当对所属员工的养老手册负责购买、填写、盖章等,凡2014年7月以后新参保职工无需再办理养老手册,2014年7月以前参保的职工如单位未办理过养老手册,需给职工补办养老手册。
【手册的购买】
经办人员要为本单位新参保的职工购买新的养老手册(在区人社局),并贴一寸照片。
【手册的填写】
单位经办人员每月必须按职工的缴费基数,填写职工养老手册。
1、第一页的社会保障号码为职工的身份证号码(18位),贴一寸照片,其他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钢印可在办理该人保险减少时,再到区人社局养老保险部门加盖。
2、手册从页码第5页开始填写,按年份顺序填写,每年填写一页,第一行为1月的缴费基数,以此类推,第十二行为12月缴费基数,未缴的月份把相应的行空出来不填。
3、“年月”一栏填写实际缴费的年份
4、“企业缴纳金额”一栏可不填写
5、“基数”一栏填写历年缴费基数
6、“比例”一栏填写历年缴费比例
7、“金额”一栏填写个人每月缴纳金额,计算公式为:基数×比例=金额
8、“经手人盖章”一栏需要加盖单位经办人员姓名章
9、“职工核查盖章(签字)”一栏需职工本人签字盖章
年份 个人缴纳比例
1993年 2%
1994年至1997年3月 4%
1997年4月至1998年 5%
1999年至2001年 6%
2002年 7%
2003年至今 8%
【手册的盖章】
职工离开单位时,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保险减少时,应携带该职工记录填写完整的养老手册,到社保大厅(3号大厅)征缴科办理人员减少并审核该职工养老手册,若手册首页未盖钢印应先去区人社局(1号大厅)盖钢印后方可在社保大厅盖审核章。经办人员要将审核后的养老手册交给职工本人或封存到职工档案里。
【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7日在一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如窗口临时有变动请以变动为准)。
【备注】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养老保险手册丢失应如何补办?
问:我1996年8月参加工作后,又陆续在多个区的多家单位工作,参加社会保险。今年又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不慎将养老保险手册丢失,请问手册丢失后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文件第5条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由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办,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核实缴费记录并盖章。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可携带一寸相片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后再到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补填手册记录并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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