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起什么作用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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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答案: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道,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国,失业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社会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2)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转业训练、再就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可在丧失生活来源时,最长领到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如果患严重伤病或不幸死亡,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或抚恤费、救济费;工伤保险可使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获得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补偿金等;医疗保险可使患病职工在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之时,避免更大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保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