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练习题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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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练习题,欢迎参考阅读!

  计算分析题

  1、甲卷烟批发企业201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卷烟厂购进A卷烟10个标准箱,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面注明的价款为25万元。(2)从英国进口B卷烟5个标准箱,每个标准箱的完税价格为3.75万元人民币,已经履行了报关及纳税手续。(3)甲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的卷烟的40%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将进口卷烟的80%销售给丙烟草专卖店,取得人民币20万元。

  (4)甲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卷烟的另外60%与购进的烟丝一并销售给丁烟草专卖店,共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

  (5)甲卷烟批发企业将进口卷烟的剩余部分的50%用于无偿赠送关系单位,50%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80%)

  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A卷烟和B卷烟属于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丙、丁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消费税政策。

  (3)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A卷烟每个标准条价格=250000÷10÷250=100(元),属于甲类卷烟。

  B卷烟每个标准条不含消费税的价格=37500×(1+80%)÷250=270(元)

  属于甲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不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丙和丁,属于消费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销售时缴纳5%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卖给丁时由于卷烟和烟丝的价格未分别核算,应该一并缴纳消费税。

  (3)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的计算:

  (20+30+20÷4×1)×5%=2.75(万元)

  (4)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应纳销项税额=(15+20+30+20÷4×1)×17%=11.9(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5×17%+[(3.75×(1+80%)+0.015)×5]÷(1-56%)×17%=4.25+12.50=16.7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9-16.75=-4.85(万元)

  2、某外贸企业本月从国外进口80辆摩托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当月售出其中70辆,每辆售价4万元(不含税)。

  又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摩托车100辆,取得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辆支付金额1.755万(含增值税),本月全部外销,出口离岸价205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进口摩托车应纳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增值税

  (3)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出口摩托车应退消费税、增值税

  (设摩托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正确答案】

  (1)外贸企业进口摩托车应纳消费税=[200×(1+20%)]÷(1-10%)×10%=26.6667(万元)

  (2)外贸企业进口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00×(1+20%)÷(1-10%)×17%=45.33(万元)

  (3)外贸企业无论销售进口摩托车,还是销售从国内采购的摩托车,均不再交消费税。

  (4)外贸企业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4×70×17%-45.33=2.27(万元)

  (5)外贸企业出口摩托车应退消费税=1.755÷(1+17%)×100×10%=15(万元)

  (6)外贸企业出口摩托车应退增值税=1.755÷(1+17%)×100×13%=19.5(万元)

  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支付价外补贴5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比对);农业生产者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叶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补缴的消费税。

  (6)计算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7)计算卷烟厂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

  (8)计算卷烟厂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要注意烟叶税的计算;统一规定的补贴比例与实际的补贴额不同;

  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42×(1+10%)=46.2(万元)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46.2×20%=9.24(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6.2+9.24)×13%=55.44×13%≈7.21(万元)

  支付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11%=0.33(万元)

  (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120-69.36-7.21-0.33=6043.1(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一、要注意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卷烟厂补缴消费税。

  第二、要掌握委托加工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购进的材料价款和运费如果是含税价款应该进行换算。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补缴的消费税。

  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该由卷烟厂补缴消费税:

  [55.44×(1-13%)+3+8]÷(1-30%)×30%

  ≈(48.23+11)÷70%×30%≈25.39(万元)

  (6)计算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销售卷烟的消费税=36000×56%+18000×0.015=20160+270=20430(万元)

  (7)计算卷烟厂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