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事项内容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6、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申请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业务类别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备注: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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