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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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由经办人员录入相应金额。

  新条例规定,“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

  为便于操作,建议各地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同样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报销,避免重复发放。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八、失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申请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待遇计算

  待遇计发标准:

  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九、失业金签领规定

  1、失业待遇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不得跨月,不得代领。

  2、每月1—5日办理领取资格验证,节假日往后顺延,逾期不补。

  3、对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中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待其第二个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

  4、对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视同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

  5、但对因住院治疗、怀孕、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而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经核准后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6、另对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办理验证手续而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断原因消除后,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十、法律责任

  1、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滞纳金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3、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贴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

  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