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成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正确用途,监督失业金申领流程,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对成都失业金领取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参保人缴费时间来确定的。
失业金领取期限规定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24个月;
【备注】: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3、领取条件:请参阅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领取期限规定
1、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月补助费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
2014年成都失业金发放标准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840元;
2、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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