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证》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转诊办理指南
一、《离休干部医疗证》的办理
1、《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申领
新申领《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由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申领人的《离休干部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离休干部医疗证》的补办
遗失《离休干部医疗证》(主证或副证),参保人可携带《离休干部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补证。参保人也可向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区县医保中心、服务点分别将在3个、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在约定时间内至区县医保中心、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离休干部医疗证》。
二、办理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转诊
本市离休干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一家。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或居住地搬迁的,可申请变更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转诊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参保人可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代办)申请办理,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当场办结。服务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可在约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新制《离休干部医疗证》副证,制证后《离休干部医疗证》副证收回。
2、办理转诊
参保人可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
参保人也可向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
每次转诊限于一所医疗机构,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三、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上述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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