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停工留薪期即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吧!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标准项 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社保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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