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转移
1、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4、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5、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6、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7、备注:
转移到新单位后,职工账户默认为封存状态。
注意:文章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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