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规章制度(5)

时间:2024-10-28 18:03:0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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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5)

  2、各部门员工所需用的采购工具都要上报各部门主管审批填写工具采购单,请分别予15号和30号之前提交给采购员进行统一采购。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5)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

  第二条 人事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有关管理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出入生产车间和仓库自觉规范戴证,并接受当值人员检查。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影响公众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随手关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将厂外人员引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呈报人事部按有关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为了使本厂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清静、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第二条 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深夜23:00点后应返房休息,。

  第三条 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

  第四条 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六条 在厂员工要关心集体,夜间11:00——12:00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厂,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冲凉房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第八条 因随气候变化不同,为使员工身体健康,本厂安装有热水器,提供热水冲凉,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物体。故严格要求不用时既时关闭液化气阀门开关,做好随冲随关,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气。

  第九条 凡是在厂区冲凉者一律扣除热水器液化气费用,费用均按实际冲凉人数分摊,新入厂的员工冲凉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计费,超出15日者按全月计费。

  第十条 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事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留宿者,严禁在舍区留宿。

  第十一条 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第十二条 厂部提倡员工勤俭、节约能源。洗手、洗衣、入厕不关闭水龙头者,日间、夜间人走后不关闭电源者同视为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 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的,同房者应积极主动协助追究,责任不清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 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 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 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尽量选择用双手开关同时操作

  第六条 开机后,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及滑块的工作区域。

  第七条 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第八条 一定要在确保离合器脱开的情况下,才能开机。

  第九条 在使用脚踏板时,冲压或剪切间隔中,脚应移开脚踏,严禁将脚常搁于脚踏板上。

  第十条 机床工作中,如发现滑块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击声及噪单,成品有毛刺及质量小时,应立即关机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时间都须注意机床及模具紧固螺丝或传动皮带的松紧并做出正确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开机修理。

  第十三条 冲制小产品时,应用工具夹取,严禁直接将手伸入模具之中索取工件

  第十四条 严禁两人同时操作同一机床,禁止酒后、穿托鞋、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 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

  第十六条 工作前穿戴好劳防用品,以防工件毛刺伤及人手。

  第十七条 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绪不稳定及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每次关机后,切记切断电源后并将“双手/脚踏”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

  第一条 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 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 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 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中,第五章第六节和第十四节仍未具体实施待打卡设备完善和厂服发放后立即执行,本制度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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