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4-08-21 22:35:22 毅霖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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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所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做九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伤残补助金

  1、标准:九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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