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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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考试都有着自己的规律性,了解考试的规律可以使得自身付出较少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知识。司法考试的考试性质与目的决定了命题的方式与方法,考试既是知识的比拼,也是智慧与技巧的比拼。探究司法考试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那么出题人究竟将他们的目光聚焦在了哪里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新法必考 每年必考新法是因为其重要性,法律人应当与时俱进;同时出题老师也对新法有着很大的偏好,因为每年都出同样的题肯定很没新鲜感,新法的出台可以使出题老师直接围绕新增考点来出题,也可以将新的知识点与其他原有考点结合出题,内容丰富了不少。一些重要的新法必然成为众出题人的首选。

  二、重者恒重 重点一方面表明其内容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有难度上的原因,有些非重点不太好出题,难度较小,无法体现司考的含金量。因为出题人的任务是要出一套好题,而好题的标准就是使得多数人无法通过。

  三、注重例外 原则与例外那个好记? 答案应该不言自明,这几年每年都会有近30%的考生会通过司考,而在这些人当中能够取得高分的确不多。原因在考试的原则,司法考试的原则是考例外,只有那些白送的分数才会考原则。

  四、考查判断标准 司法考试是要让考生站在法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只需要思考定罪量刑问题而不需要去琢磨怎样调查取证,而正是出于这样的考查目的才使得考查形式多数是以考查相近概念、相近罪名、相近法条的判断标准。 当然,在此还是要强调一下,学习还需循序渐进,不能跳跃性学习。以上规律是在复习时间不充裕与临考前的冲刺阶段所适用,还望广大考生严格按照计划复习,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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