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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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以海南为例)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哪些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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