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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南京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南京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对象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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