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规章制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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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店铺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22:30。

  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

  2、考勤记录:

  ①、店长每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

  ②、店长每月29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

  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

  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

  ⑤、迟到期:

  1》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迟到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迟到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⑥、早退:

  1》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早退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3、擅自离岗: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

  4、事假:

  (1)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2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

  (2)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