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铺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22:30。
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
2、考勤记录:
①、店长每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
②、店长每月29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
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
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
⑤、迟到期:
1》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迟到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迟到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⑥、早退:
1》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早退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3、擅自离岗: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
4、事假:
(1)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2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
(2)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