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监管本会各部门的日常职权行使。
第二十条 本会策划组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助金融部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㈢、组织与金融企业等的学术交流活动;
㈣、负责本会的宣传招新工作、招收会员;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金融部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管理分支部门;
㈢、组织协调各项金融活动;
㈣、管理会员;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㈠、与社会团体展开友好合作计划;
㈡、协助金融部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㈢、管理会费;
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㈠、会员缴纳的会费;
㈡、接受机构与个人的捐赠;
㈢、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㈣、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学会理事会外联部负责。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要经过严格的会计记录并准时公布。当经费管理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