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展示护理工作成效,各地开展了相关的活动。
一、表彰活动
根据《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树立优秀典型,鼓励临床护理人员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开展表彰活动:
(一)表彰类别。
表彰分三类: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部主任。
(二)评选条件。
1.“深圳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执业注册在在本单位,并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护士。
(3)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主动参与和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本专科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满意度。中医护士应熟悉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4)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开展“品管圈”等优质护理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护理差错及事故。
(5)在临床护理一线值夜班的次数不少于30次/年(统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在护士长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
(3)熟悉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发展,结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在推进基础护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3.“深圳市优秀护理部主任”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在各单位专门从事护理管理工作,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在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进护理学科发展、护理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从事护理管理工作3年以上。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护理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5)2015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结果为“A”级的医院护理部主任。
(三)评选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深圳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护理部主任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名额安排依据如下标准:优秀护士按全院临床护士总人数1% 推荐(社会办医院临床护士总人数在50-99人之间的可推荐一名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按医院护理单元10% 推荐(社会办医院护理单元数在5-9个之间的可推荐一名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部主任符合条件的医院可推荐一名。
2.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优秀护士推荐表》(见附件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推荐表》(见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可单独附后。优秀护士、护士长、护理部主任的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由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医管中心所属单位由市医管中心汇总报送;其他医疗机构的有关材料直接报我委医政处305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
3.我委将根据上报名单材料,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核评定。
(四)奖励办法。
1.对当选者,授予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部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可按原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自行表彰。
二、优秀“品管圈”项目展示活动
为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学习运用先进、科学、有效的管理工具来提升和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我委今年将继续在全市推广“品管圈”这一行之有效、易持续开展且能有效改善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的质量改善活动。为此,我委将在“5·12”国际护士节期间,组织部分医疗机构的优秀“品管圈”项目进行展示,具体事项和组织工作由市护理学会负责,另行通知。
三、开展积极健康的特色活动
市护理学会可继续联合市健促中心、市医师协会等有关单位组织护理人员开展“绿道健行”等活动,增强护理队伍凝聚力,向社会展示医护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