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校创新创业创业补贴最新政策(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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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审查和资金拨付。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参与,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加强信息管理

  (一)高校基本信息备案。

  各在蓉高校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填写《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交市就业局创业促进处备案,市就业局将备案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二)补贴对象信息录入。

  各在蓉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在向区(市)县就业局申报创业补贴前,应将拟享受补贴创业项目、实体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息审核及发放。

  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操作。

  (四)信息系统更新。

  市就业局定期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数据与《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信息交互,实现省、市就业信息系统中创业补贴的信息一致。

  四、加强资金预算

  各高校(校区)要明确负责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区(市)县就业局申报下年度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就业局将上述资金纳入本地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11月15日前送市就业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2016年度计划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各区(市)县计划,综合下达资金预算。

  五、推动工作落实

  市教育局将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市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鼓励市属高校争创创业示范园区。市就业局将加强与各高校工作联系,推动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