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十条简介
约谈十条,指的是昨日(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约谈十条规定,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存在违法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等九种情形,主要负责人或总编辑将被“约谈”。
哪种情形违反约谈十条?
约谈十条中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六)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七)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八)年检中问题突出的;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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