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学校绩效考核方案(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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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教学效果“五分制”计分方案

  “五分制”计分=(优秀率+合格率+提高率)÷3

  期中(期末)考试“三率”考核,充分考虑学年初学科“三率”存在的已有差距。因缺少原始数据可用“两率”量化考核。

  优秀率:语文80分,其它科目85分为优秀,优秀人数最多的班级学科为第一名,其它班级该学科每少一名优秀生扣0.5分,扣完5分为止。合格率:合格最多的班级学科为第一名,其它班该学科每少一名合格学生扣0.5分,扣完5分为止。提高率:以学年初学科平均分为基准,以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均分减去学年初单科均分所得分值,分值最大(提高最快)计5分,其它依次计4、3、2、1分(期中、期末考试单科均分第一名,有提高可申请计5分)。考核小组测算“三率”时设定四个等次,分别为:A:5分(4.5分)、B:4分(3.5分)、C:3分、D:2分,控制D等人数。

  ④跨科目计分:两门以7:3计分,三门以5:3:2计分。

  ⑤无考试科目或担任教辅、后勤岗位教职工计分办法

  “站位法”设立“三等九级”,即“A+、A、A-,B+、B、B-,C+、C、C-”。每级间距是每等间距的1/3,先综合考评“站位”,再在已排序的人员中找准等、级相近人员的站位,最后量化分数。“站位法”为定性评价,主要看实际付出和工作努力程度。

  ⑥教学效果其它内容加分

  特长:以辅导奖加分,不辅导而凭学生能力获奖不加分,按获奖量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加分:校级0.4、0.3、0.2,共同体级:0.5、0.4、0.3。市级0.6、0.5、0.4,大市级0.8、0.7、0.6,省级1.0、0.9、0.8,同一次活动按最高等次人员加分,不累加和重复加分,辅导学生团队获奖加倍加分。(上限加2分,以文件为准)

  转差:要求教师书面申请加分,提供数据、记录,通过考核加分,A加1分,B加0.5分,加分人员控制在15%内。

  (5)教科研(5分):由教导处负责,教研组考核。

  基本要求:按时参加教科研和集体备课,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努力成为市局教科室认定的课题组成员,每人认领一项校本课题,认真完成开课、听课、评课任务,积极撰写教学总结、论文和反思,每学期完成教学总结(论文)一篇,教学反思四篇,上1节公开课,听、评10节课,师徒听评15节课,领导20节课,达到基本要求计5分。教科研安排要求量化,按等次计分,A:5分,B:4分,C:3分。(上限加1分,以文件为准)

  ①被市局教科室认定为课题组成员加0.5分。

  ②论文获奖与发表加分。市级获奖以0.4、0.3、0.2加分,大市级获奖以0.6、0.5、0.4加分,省级获奖以0.8、0.7、0.6加分,发表副刊论文集上的论文视为学校论文不加分。发表论文按同级别二等奖加分。

  ③校级基本功比赛、优课一等奖加0.4分,市级获奖以0.6、0.5、0.4加分,共同体级奖以0.5、0.4、0.4加分。

  ④组长不组织教科研规定工作扣0.5分,教师缺席或无故不参加扣0.5分,不服从安排扣0.5分。

  ⑤教学反思每少一篇、听评课每少两节、教学总结(论文)每少一篇扣0.2分。规定教师每学期必须发表一篇论文(新闻、习作、设计等)在靖江教研(教育网、靖江报等)上,缺少扣0.5分。

  (三)专业发展(10分):由校长室负责,教导处考核。

  教职工专业发展按要求量化,按等次计分,A:10分,B:9分,C:8分,A等次必须书面申请、凭材料考核确定;教导处建好教职工专业发展台帐,个人按月提供原始材料备案。

  ①自觉执行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学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

  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读书活动中做好读书笔记,写好读书心得,考试合格,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遵守培训要求,认真做好笔记。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守纪律、不做记录扣0.5分。外出听课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回校后上一节模仿课,没有笔记,不上模仿课扣0.5分。

  ④积极参加学历进修,45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三年内学历达本科,学历大专又不参加进修的教职工扣1分。鼓励教师读研,获硕士文凭加2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考核总得分

  2.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两次,分别是春、秋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3.考核中的“三结合”:一是定性与定量;二是形成性与阶段性;三是自评与他评。

  4.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5、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计算办法。以学期为单元统计。

  每学期经过三轮切割后,计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把因政策性扣除部分打入在职在岗人员平均值I2中。

  三轮切割,(1)市局切割:校长、班主任切割。校长考核不在总额中,只做班主任切割;(2)中心校切割: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含享受待遇及奖励;(3)学校切割:《方案》中切割:津贴、补贴以及综合奖励。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教师考核平均分×I2

  三、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根据《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即靖教[2010]23号文件,本着忠于政策、执行政策的宗旨,科学合理处理。

  (一)中层及以上领导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考核。参照靖教[2010]23号文件要求,拟订《长安学校干部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评议表”,以量化方式评议,同时要求干部述职和接受民主评议。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接受中心校指导,并按中心校政策实施。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政策为:按等次考核发放。标准为:A:1400元,B:1200元,C:1000元,D:800元(按学期考核);中层以上领导在考核等次上提高一个等次发放。干部考核中两点要求:校长被市局科室扣分,当事干部也扣分;学校考核政策与上级政策不符时,执行上级考核政策。

  (二)班主任

  班主任津贴按每月200元标准统筹,按月考核发放。班主任工作实绩由学校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根据《靖江市长安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方案》评价,逐月量化评出文明班,学期评出优秀班主任。

  (三)借用人员

  按编制所在学校教职工相同学科,相同岗位等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考核发放。

  (四)交流支教人员

  实际用人单位考核,结合本校情况用“站位法”考核发放。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水平。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

  执行市局、中心校统一意见分类发放。中心校要求退养、退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参照同学科、同类人员平均值发放。退养教师执行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退职人员享受同类人员平均值;长期病休教师执行I1,另外每学期扣500元。教师退养执行中心校规定,男55周岁,女50周岁,可申请退养,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长在岗教师必须与其它教师一样执行学校政策,并按《方案》考核。

  (六)当年退休人员

  享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I1,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

  (七)新录用人员

  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计算考核得分。按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八)事病假人员

  法定婚、丧、产假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其它事、病假纳入考核。旷工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受处分人员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本人3个月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本人6个月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发放。受处分人员根据处分等级,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按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执行指导意见,不合格按指导意见执行。

  四、切割项目考核

  切割项目考核是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切割出来的考核,在实施百分考核以前执行,主要是以周为工作单位的常规性补贴以及学校审核认可的综合奖项。考核项目为教师早(午、晚)值岗、领导值岗、加班训练、体育教师室外工作、教研(年级、备课)组长工作、节假日值班等,考核内容在《方案》中已有体现,若《方案》中没有体现,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切割中设立了综合奖励后,《方案》中不再加分。

  本考核方案由校长室牵头,班子成员集体讨论,考核小组成员审核,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