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求职信(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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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正确的思维和写作技能,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文书也只能成为你掠夺和占有财富的战争工具,而无法升华你的人生”引用《思维的笔迹》作者高云前记里面的一句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让一个法律新人有勇气用优秀的人格品质去面对律师成长道路上将遇到的种种困难与阻碍,才能让自己得意时不忘形,落魄时不丧气。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将会如一盏明灯一样一直指引着法律新人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本人视此为自己人生和职业的座右铭,希望自己能够在这个社会大熔炉里面能够坚持的做自己,成为更好的自己。这条路上少不了贵人的指点,比如老师您,不知本人是否能够有幸得到您的指点。

  二、精神财富比物质财富更能让人享有幸福感

  1、幸福的定义

  最近本人在学习哈佛公开课之幸福课,在哈佛教授轻松幽默但又不失专业和严谨的授课中,自己对幸福的定义也逐渐的清晰起来。幸福其实是人内心中的感知,依赖于我们的思想状态,更依赖于我们关注什么。老师通过一些研究调查总结出,外部环境、居住地等对增加幸福指数的影响很低,也就是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地位、名誉等也许会暂时的提高一个人的幸福感,但是当得到的喜悦感退去之后,一个人的幸福指数又会回到原来的标准。真正能够让自己的幸福感有质的提升的关键是向自己的内心探索,改变自己的认知、心境、改变对世界的诠释等等,具体方式如培养自己积极乐观的品质、学会感恩、多做善事等等,使自己处于一种积极向上的环境中,这样自己的幸福指数会不断的增加,以至于长久的生活在一种幸福愉悦之中,这种状态莫不是每个人毕生所追求的状态。

  2、律师的幸福在哪里

  经常被人问起在哪里工作,当我回答在律师事务所时,接下来提问者就会讲到,那肯定很赚钱吧之类的,目前的社会形态是金钱化物质至上的社会,也许这是社会转型期都要经历的,人们所关注的终点都和金钱物质有关,有钱就被人羡慕,甚至认为有钱就会很幸福,这个观点正确与否不再累述。

  当自己刚毕业时,决心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甚至是不顾家人的反对选择这个不稳定而又前途未卜的职业,内心的期许其实也是和利益挂钩,总觉得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赚很多钱的,会让人刮目相看的。但是随着对这个职业的深入了解,也随着对自己内心的逐渐探索之后我仍旧选择这个职业,但选择的动机已经不那么肤浅了,同时也更加的坚定了。

  在之前的工作中也许自己从事的都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时,那一刻我觉得我是幸福的。精神上的愉悦比物质上的享受更能让人产生幸福感。

  以目前自己的认知,律师的幸福感不是绝对和业务量挂钩的,更与做每一个案件时的内心状态有关系,认真负责的做每一个案件,争取让当事人满意,相信以这样的心态去从事律师工作会让律师觉得更轻松,更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以及自己工作的价值。金钱对于维持自己以及家庭的生活固然是重要的,甚至有时候亦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表现方式,但是当自己用心工作,去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时,客户量的积累以及最终形成财富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对于一个法律新人,力量很薄弱,生存都将成问题,就如一个小雨滴,如果不努力流向江河,终将会被蒸发,所以,认清自己要去的地方,然后寻找机会融入一个可以让自己存在并能够成长的地方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您能阅读至此,我对您的耐心表示感谢,虽然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但是还有很多话想与您讲,不知您是否可以给予一个机会进行面谈,如果能够拜您为师,跟随您学习法律知识和人生道理,亦将是我人生的一大幸事。

  顺祝您和家人生活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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