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权力与真理关系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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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广义而言,权力无非就是支配力。拥有支配性权力的人,本能上不喜欢实话实说。在帝制时代,君主或多或少能够纳直言,对权力的行使有所规范,客观上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受到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限制。君主的专制程度越高,人们说实话、说真话的空间就越狭窄。通过对传统政治的考察,我们看到,权力只要绝对化,就必定是“无法无天”的。今天的国人,除了继承古之士大夫“修齐治平”的道德责任感之外,还应着力修建我们制度的堤防,防止人性中恶的成分在不适当的时候溢出。

  权力扩张的逻辑及其限度

  广义上的权力是无所不在的。从这个角度理解,权力无非就是支配力,只要有能力支配他人,就意味着拥有权力。本文讲的权力,仅限于政治领域,只讨论由于强力或者政治制度规定了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

  中国有2000多年的帝制历史。如果加上此前的王制时期,中国3700多年的历史,就是帝王将相的历史。古语虽然有“民”、“氓”、“黔首”等称谓,但民众在历史里只是一团模糊的身影。历史,就是支配者的历史。也就是说,历史的叙事,只是权力支配的叙事。今天的人们比较喜欢说权力异化这个概念,但权力其实没有“异化”这回事,支配者使用权力时如果没有顾忌和障碍,百分之百都是趋于无限扩张的,最终,都让人受不了。

  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的权力来源都是强力,或者说暴力。“马上打天下”是一个通则,任何人不能例外。即使通过宫廷政变夺天下,背后也是武力,没有武力的支撑,就没有逼宫,更没有政变。但是,马上打天下,不能以马上治之,也是一个统治的通则。以武力运作的方式统治,无一例外都是短命的。即使像中世纪蒙古这样世界公认的强大军事力量,按武力模式统治,也就维持了不到百年。五代十国军阀统治时期,五个朝代,总共51年,平均每个朝代10年左右。皇帝宝座传到儿子,屁股没坐热,政权就倾覆了。被支配者民众的活动,在平时没有多少记录,可一旦民不堪命、民变蜂起之时,模糊的“民”就成了主角。

  也就是说,权力可以用武力夺取,但如果权力的使用不讲道理,没有节制,那么,“二世而亡”就是迫在眉睫的现实。反过来,恰是这个严峻的现实使得权力的拥有者懂得,使用权力要讲道理,要有所节制。

  讲道理,有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是大道理,按孔子的说法,是仁政,孟子解释说,之所以要行仁政,是因为“民为邦本”。就是说,民是统治者的最大资产,没有了这个资产,就成了穷光蛋,孤家寡人,也就没本钱统治了。第二是有什么说什么。首先是把事情应该怎么办的道理原原本本说出来,不打埋伏,实话实说。其次是不隐瞒实情,不对上级搞信息封锁,尤其是不能蒙蔽皇帝。所以,讲道理,实际上就是说实话。

  没有一个皇帝喜欢被人蒙蔽,没有一个皇帝嘴上不说“喜欢臣子说实话”。而且,只要实话说得比较多,王朝就兴旺,实话没有人说,谎言充斥,王朝就注定衰亡。但是,现实的王朝政治,实话实说,还真是个难事。犯颜直谏,在史书上绝对是美德,但现实中却非常稀少。固然,像秦二世那样,被蒙蔽到鹿马不分,对外界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或像明熹宗那样,只顾埋头嬉戏或者做木工,外面的事情不闻不问,应该属于极端状况。但是,完全不被蒙蔽的皇帝,还真的就不存在。尽管韩非子教了好些不被蒙蔽的权术高招,帝王们也如实地照搬施用,同时,用雷霆之怒、严酷的刑责惩罚欺蒙者,但还是消弭不了被欺蒙的可能。不仅皇帝如此,每个上级,也都如此。一级蒙一级的可能性,永远都存在。

  这是因为,拥有支配性权力的人,本能上不喜欢实话实说。人性的弱点,就是目好色,耳喜恭维之声,说白了,就是喜欢听好听的话。文明程度越高,这样的弱点就越是明显。人人都知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但大权在握之人,听得进逆耳的忠言,却往往都是被迫的。中国历史上,汉唐并称盛世,简单地说,就是这两个朝代对实话的容忍度高一些。但这个高容忍度的前提,是因为这两个朝代前面的朝代都是二世而亡。殷鉴不远,不容他们不谨慎。

  实话实说背后的君权制约机制

  在帝制时代,君主或多或少能够纳直言,听得进意见。或者说,按照实话的逻辑,对权力的行使有所规范。客观地说,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受到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限制。第一种限制,是大道理的限制。中国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凭借的是法家思想。但是,法家思想利于打天下,巩固江山却不灵。后世皇帝“独尊儒术”的选择,等于承认在最高权力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道理的存在。在政治上,“皇权接受一个更高的意识形态的指导制约,士人官僚的‘规谏’构成了制约皇权、调节政治的重要机制”。大道理不仅要放在庙堂之上,而且需要通过士人官僚不断地实话实说,才能对君主的权力构成制约。

  第二种限制,是制度。王朝的制度,都是经君主同意确立的。权力的行使,要按制度的轨道走。这里本身就蕴含着对权力的制约。汉文帝时发生在廷尉张释之身上的一个故事,非常耐人寻味:“顷之,上(指汉文帝,作者注)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驾,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皇帝可以自己执法,把惊了他的马车的人杀掉,但如果交给廷尉(汉初主管司法的官员),那么就是进入了司法和制度轨道,就得按法律和制度办。这就是制度的制约。

  后世史家公认汉唐的制度有其优越性。其优越性,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集体决策机制,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朝廷重臣的集体讨论,朝议和廷争之后才能拍板。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实话实说,不必担心受惩罚。即使形成了决策(诏令),某些专门的机构,比如门下省,也可以封驳,即打回去重议。而御史台的谏官也可以提意见,让皇帝回心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