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出台新一轮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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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悉,市人社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与原有政策相比,新一轮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受益群体、优惠力度、办理程序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等限制,扩大了扶持范围。

  取消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中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限制;取消了对原有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限制。

  同时,新政策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浮动比例,提高了扣除额上限。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按月(800元)限额减免、年度清算的方式,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至9600元。

  此外,原有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审批后认定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去事前审批,现在变为事后备案。在税收减免优惠管理上,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年度终了再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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