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项目:
1.工商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
4.民政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高中级技师评审费、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交通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
7.发改委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饮食服务业技术等级考核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手续,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后,免交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