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是相对于粗放式土地利用而言的。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飞速时期,因粗放用地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的运行。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机制,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适当的资金、物质、和技术以提高集约度的土地经营方式。其内涵扩展包括以下3层含义:
1、土地地块集约利用,它是指区域某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块集约化利用。
2、土地类型集约利用,它是指区域同一土地利用类型土地集约化利用。
3、区域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是根据有限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土地经济、生态、适用性)和社会属性(市场供求关系、城市发展需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
有鉴于此,本文对国内外的一些相关土地集约利用的文献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以此找出一些适合于特殊区域的检验方法。
参考文献
[1] S.S.Y. Lau, R. Giridharan, S. Ganesan. Multiple and intensive land use: case studies in Hong Kong[J]. Habitat International, 2005. (29) .527–546.
[2] A.M.M. Liu. Residential satisfaction in housing estates: a Hong Kong[J]. Autom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