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那么,考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1、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2、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3、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七、科目一:拆成两部分
1、目前,驾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等内容。
2、2013年1月1日后,现在的科目一考试会被拆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仍旧放在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将并入科目三考试,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八、科目二:场地考十个项目,砍掉一半
目前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考四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项为必考,剩下一项从其他几个训练项目里随机选。
2013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试做出了大幅调整
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并把桩杆改为地上划线;
2.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两项调整到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三个项目;
4.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变为必考项目。
九、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十、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天缩短为十天。
7.新规实施后,车管所会推行网上、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同时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学员自助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考驾驶证有何新规定]